BWF羽球規則

國際羽球規則 (4):球拍

4. 球拍
4.1
球拍的拍框,其總長不能超過 680公釐,總寬不超過 230公釐。球拍各部份的描述如規則 4.1.1至 4.1.5並說明如圖 C。
4.1.1
球員手握住的部份是握把。
4.1.2
拍線區域是球員用來擊球的部份。
4.1.3
拍頭支撐拍線區域。
4.1.4
拍柄連接拍頭和握把(與規則 4.1.5相關)。
4.1.5
拍頸(如果有)連接拍柄和拍頭。
 

badminton racket

 

4.2
拍線區域
4.2.1
拍線區域應平整且一致,在迂迴交錯或交接時互相縛住的模式,穿線方式要一致,尤其在中央部份的密度不得少於其它部份。
4.2.2
拍線區域總長不能超過 280公釐,總寬不超過 220公釐。但無論如何,穿線可以延伸到球拍頸部,其原則:
4.2.2.1
但延伸的長度不超過 35公釐;並且
4.2.2.2
拍線區域總長不能超過 330公釐。
4.3
球拍:
4.3.1
不能有附屬物或突出物,除非是完全為了防止磨損、斷裂或震動來改變重量,或用細繩將球拍與手住及任何物質在大小及配置上造成其目的者;及
4.3.2
球員不可用任何方法使球拍改變形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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